違規用水兩年 彰化分署執行120萬耗水費  南投砂石廠繳款清償

(觀傳媒彰化新聞)【記者陳雅芳/彰化報導】南投縣一間砂石廠,因未依規定設置量水設備,也未妥善紀錄逐月用水量,最終遭經濟部水利署依照其水權狀所記載的引用水量,徵收了超過120萬元的耗水費。根據規定,若用水大戶在枯水期的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,每度需繳交3元耗水費,該砂石廠因未遵守相關規定,最終被依法徵收這筆費用。

南投砂石廠未設量水設備,被徵超過120萬耗水費,彰化分署查封用水大戶廠房後,執行人員接到義務人來電表示欲繳清。(彰化分署提供)

儘管廠方曾提出訴願,並於訴願結果失敗後未及時繳納,案件於去(113)年底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。彰化分署今(8)日表示,經過調查後發現,該砂石廠名下擁有一棟位於國有土地上的廠房,隨即啟動查封程序,並發函至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。

彰化分署指出,年初時,執行人員計劃親自前往現場張貼封條,卻在此時接到了砂石廠負責人的來電。負責人表示,曾對水利署徵收的耗水費提出訴願,但訴願結果不利,並且表示會在三日內儘速繳清所欠款項。負責人隨後履行承諾,當日將全額款項匯款至指定帳戶,執行人員亦立即通知地政機關取消查封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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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砂石廠未設量水設備,被徵超過120萬耗水費,彰化分署查封用水大戶廠房後,執行人員接到義務人來電表示欲繳清。(彰化分署提供)

此次事件發生在耗水費徵收辦法上路兩年之際,彰化分署成功協助國庫追回百萬元款項。該分署提醒,義務人若未及時繳納耗水費,案件將移送執行,屆時將扣押存款、應收帳款或查封財產,並強力執行,務必落實台灣用水正義。

此外,彰化分署也指出,用水大戶若有使用再生水、海水淡化水或投資節水設備等措施,可享有耗水費減徵優惠。這些措施不僅有助於企業達成ESG(環境、社會與治理)目標,也能為企業帶來實質的費用減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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